第5屆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集會)

 
17/05/2009(15:00)17/05/2009(17:00)

《基本法》第39條訂明港府必須遵守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早在2001年的審結中亦促請港府「禁止有關性傾向歧視的行為。」繼性別、殘疾、種族歧視條例落實後,港府已無法再迴避不同性傾向歧視這項陷於水深火熱的議題。開放多元的公民社會是需要包含不同性身份、不同文化聲音、不同家庭背景及不同生活選擇的人。

過去一年,是本港同志及支持平權人士最哀傷的一年,是充斥性傾向歧視的一年!《家暴條例》修訂被一拖再拖、《淫審條例》修訂威脅社群資訊流通、城巴因「影響形像」為理由拒租、反同志團體發動人海戰略,針對服務同志的非政府組織去作出投訴 -- 令壓力團體服務上自我審查、劃圈自限,難為同志的長遠福祉作出規劃。這種非理性的、煽動仇恨的宗教霸權,我們受夠了!

地方:
中區 昃臣道8號 立法會 正門

今屆主旨:
1. 促請港府立即為性傾向歧視立法
2. 打倒歧視怪獸‧反對白色恐怖‧還我同志平權

查詢:
8103-0701 (香港女同盟會) / 2493-4555 (午夜藍)  或 lgbt@amnesty.org.hk

國際不再恐同日 (香港區) 籌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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