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恐同法被通過

 

發佈日期 2009年6月17日

Lithuanian LGBT activists take part in Baltic Pride, Latvia, May 16, 2009
立陶宛同志活躍人士參加拉脫維亞波羅的海同志遊行 © Amnesty International

立陶宛國會通過法例禁止學校討論同性戀議提和在任何兒童有可能接觸到的資訊中提及任何對同性戀有關的參考。

議會在星期二投票以大比數通過修改「防止公共信息的不良影響危害未成年人士條例」。在74名報到投票的議員中,有67人投票贊成修改。

該項修改將同性戀跟一些身體或心理暴力相提並論,例如展示已死亡或被殘酷肢解的人的身體、使人害怕或恐懼的資訊,或鼓勵自殘或自殺等。

國際特赦組織譴責議會的決定,認為修改法案將對同性戀的恐懼制度化,侵犯言論自由與不受歧視的權利。

歐洲及中亞區項目主管 Nicola Duckworth 指:「透過通過這樣的議案,議會加強了基於性傾向的歧視。」

「該修訂否認言論自由和剝奪學生取得他們可能需要的支持和保護。」

新的法律是在立陶宛的一股發展中的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的脅迫和歧視的趨勢的一部分。在去年,市政當局發布了貶抑聲明。

一個由歐盟帶動,名為「多樣性,反歧視」的卡車遊覽,於2008年8月20日在維爾紐斯 (Vilnius) 和 Kaunas 被禁止巡迴。 考納斯的市長說:「同性戀節目可能導致許多消極情感。」

該修訂違反立陶宛於2008年12月在聯合國大會簽署的聯合聲明,重申人權平等地適用於每人,不管其性傾向或性別身份。 

於2002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表達了對英國類似的法例的關心。該法例於1988年推行,最後於2003年9月離開了法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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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國會支持禁止學校討論同性戀議提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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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日期:18/0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