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六年來首度執行死刑 |
2009年8月26日
泰國政府在中斷執行死刑六年之後,於2009年8月24日重啟國家藉司法殺人之例,以注射毒物的方式,在泰國中部的Bang Khwang監獄將兩名男子處死。
45歲的Bnudit Jaroenwanit與52歲的Jirawat Poompreuk均於2001年3月29日因走私毒品被定罪,隨後被判處死刑。消息指出,兩人遲至行刑前六十分鐘才獲知執行令。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計畫副主任Donna Guest表示:「目前各國紛紛揚棄國家以司法殺人的舊制,泰國卻於此時恢復執行死刑,這不啻是往後走了一大段回頭路」。
儘管國內死刑判決不斷,泰國當局六年來未曾處決任何死囚。推動廢除死刑者對此表示歡迎,認為這是亞洲廢除死刑的好兆頭。
泰國前次是在2003年執行死刑,以注射毒物的方式處決了四人;那是泰國首次以毒物注射取代槍決處決人犯。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2005年「對泰國的思量」報告中,曾針對該國死刑不單適用於最嚴重的犯行、毒品走私者可能遭判死刑的情形表達關切。
毒品相關的犯行在十六個亞洲國家仍適用死刑。由於許多亞洲國家不公開死刑相關資料,要計算因毒品相關罪名遭判死刑的人數,根本難如登天。
不過,相關報告指出,在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與泰國,有極高比例的死刑判決牽涉毒品相關罪行。
過去10個月來,聯合國大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支持暫停執行死刑,而布隆迪(Burundi)、多哥 (Togo) 與美國的新墨西哥 (New Mexico) 州均廢除了死刑。泰國政府應循以上之例,檢討該國仍採用死刑的情形。
並無證據顯示死刑能嚇阻犯罪。泰國政府應加入國際潮流,揚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