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終止警隊濫權及免責文化

 
縱使過去十年印尼警方已作出正面的改善,它仍被視為高貪腐及不可信的部門。警務人員理應要負起提倡法治的責任,但現實中他們的行為卻凌駕法律之上,更糟的是政府內外皆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管機制去處理這些問題。
 
警隊濫權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在「未完成的工作:印尼警隊的責任」的報告中反映印尼警務人員對於疑犯、貧窮及邊緣社群,如:積犯、吸毒者及性工作者等的侵犯十分普遍。
 
活在貧窮及邊緣社區的疑犯,尤其是婦女及積犯面對的人權侵犯尤為嚴重,這包括:過份使用暴力,有些個案更導致死亡;在逮捕、審問及拘留期間涉及的酷刑拷打、不人道的對待;以及在被拘留時未有足夠醫療照顧等等。
 
警務人員濫權往往發生在疑犯被羈留及審問期間缺乏足夠法律保障,疑犯及一些貧窮和邊緣社群所獲得的法律支援十分有限,而他們往往不熟悉複雜的刑事司法制度,更不知道自己的權益。
 
警務人員須為濫用職權負上責任
 
印尼政府已簽署及落實不同的國際人權公約及準則,印尼警隊是有義務尊重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及不同國際準則所通過的條款及習慣國際法
 
雖然有一系列的對內及對外機制監察警隊工作,但沒有一個機制有法定、獨立而有實權去偵查及懲處侵犯人權事件;明顯地,機制中欠缺一個獨立處理公眾投訴的委員會,以確保侵犯人權的警務人員須負上責任,受害人獲得補償。
 
警隊的「紀律守則」及「專業守則」並非完全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或國際標準。該份守則均要求警務人員尊重人權,卻未有明文禁止施行酷刑及其他虐待。
 
不少報告指出,市民在透過內部紀律監察機制去提出有關警隊紀律問題的申訴時困難重重,而「職業及保安部(Propam[1])則未有足夠能力展開獨立、迅速及公正的調查。
 
建議
國際特赦組織建議印尼政府著手執行下列建議:
1.           公開表明國內警隊濫權問題嚴重,且不能接受;
2.          修改有關法例以確保法例能符合印尼在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責任;
3.           對警隊濫權問題進行迅速、公正及有效的調查,而須負上責任者會被帶上法庭,在符合國際公平準則下受審;
4.          提供補償予受害人;
5.           檢討目前監管機制,尤其是提交及處理警隊濫權投訴的內部機制;
6.          設立獨立警隊投訴機制,接收及處理公眾人士的投訴。
 
立即行動
請填妥以下請願信或親臨國際特赦組織領取明信片,然後簽名寄到印尼有關部門,給予當局一個明確訊息:我們正注視事件,對暴力事件絕不容忍。
 
參考資料(只備英文版)
 


[1]原名Divisi Pertanggungjawaban Profesi dan Pengamanan Internal”, 翻譯為職業及保安部
創建日期:1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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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關注印尼警隊濫用職權, 虐待市民, 及後卻逍遙法外. 印尼警隊經常虐待嫌疑犯和一些被邊緣化的群體. 在沒有獨立警員投訴調查機制之情況下, 警隊濫權虐待等事件只會繼續惡化下去, 而印尼亦永遠都不能夠成為一個法治社會。

在此促請印尼國家警察, 國家人權委員會, 和國家警察委員會確保:
1. 對警方用暴力手法驅逐市民的報導進行獨立調查;

2. 檢討警方對付示威的策略和武器;

3. 檢討警方使用武力的條例, 確保該等條例符合聯合國「執法人員行為守則」及其他國際標準; 和

4. 設立獨立警員投訴調查機制,以加強警方之問責和合法性。

煩請閣下把此信息轉給Bambang Hendarso Danuri大將, Ifdhal Kasim主席,和Ronny Lihawa書記.

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