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死刑情況:國際特赦組織反對中國的保密做法

 

發佈日期 2010年3月30日

今日,國際特赦組織發表組織對2009年環球死刑概覽報告,並要求中國政府披露被處決及被判死刑的人數。

該報告《死刑及處決2009》揭露,去年在18個國家中,最少有714人被處決,另外在56國家中,最少有2,001人被判死刑。

雖然中國境內可能執行了的處決數以千計,但由於死刑的資訊,在中國仍視為國家機密,所以報告並沒有加入中國的數字。

為了抗議中國欠決透明度,國際特赦組織決定,不會發表對2009年中國所執行和判處死刑的最低估算,而只基於公開資料的估計,其實大大低估了中國實際處決及判處死刑的數目。

國際特赦組織臨時總幹事Claudio Cordone指出:「死刑是殘忍、可恥及侮辱人性尊嚴。」

Claudio Cordone並指出:「既然中國政府聲稱已減少執行死刑,如果屬實,為何他們不向全世界透露數目。」

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顯示,仍然執行死刑的國家,只屬少數例子。除中國外,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為伊朗 (最少388宗死刑) ,伊拉克 (最少120宗) ,沙地阿拉伯 (最少69宗) ,及美國 (52宗) 。

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過去一年,在中國、伊朗及蘇丹,可見到死刑廣泛用於傳送政治訊息、壓制敵對聲音或宣傳政治目的。

在伊朗,由6月12日總統選舉至8月5日艾哈邁迪內賈德的總統連任就職典禮這八星期內,已知有112人遭處決。

該報告指出,在2009年,死刑通常是繼極度不公平的審判後不公正地施用,並不成比例地用於窮人、少數民族、及種族與宗教團體的成員。

雖則如此,數字亦顯示,在2009年,全球繼續趨向廢除死刑。加上布隆迪及多哥兩國都廢除判處死刑,從法制中完全解除死刑的國家,數目上升至95。

自國際特赦組織有記錄開始,歐洲各國今年首年沒有未執行任何死刑,而環顧兩個美洲,只有美國曾經執行死刑。

Claudio Cordone指出:「愈來愈少國家執行死刑,情況如同奴隸制度及種族隔離,全世界都抗拒這種對人性的侮辱。雖然我們愈來愈趨近一個無死刑的世界,但是直至那天來臨之前,每宗死刑都應被阻止。」

地區撮要:

  • 在亞洲各國中,中國仍視死刑的資料為國家機密,因而中國可能執行了的數以千計處決,另外已知只有七個國家曾執行死刑,包括孟加拉、日本、北韓、馬來西亞、星加坡、泰國及越南,總共有26宗已知的處決。
  • 2009年內,阿富汗、印尼、蒙古及巴基斯坦並沒有執行死刑,是近年來這些國家首現無死刑年。
  • 在中東及北非,已知在7個國家執行了最少624宗死刑,包括埃及、伊朗、伊拉克、利比亞、沙地阿拉伯、敘利亞及也門。

    沙地阿拉伯及伊朗,違反國際法,處決了七名涉案時未滿18歲的犯人。

    一些國家,包括阿爾及利亞、黎巴嫩、摩洛哥/西撒哈拉及突尼西亞,維持長期暫緩執行死刑。
  • 2009年中,歐洲並沒有執行死刑,只有兩名囚犯在白俄羅斯受到槍決的威脅,而白俄羅斯是唯一的歐洲國家仍然執行死刑,在2008年這前蘇聯國家便處決了四人。
  • 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大陸,只有波紮那及蘇丹兩個國家仍然處決囚犯。肯尼亞執行了國際特赦組織所知的最大宗集體緩減死刑,該國政府宣佈超過四千名死囚獲緩刑至監禁。

-完結-

編註:

國際特赦組織的專家歡迎以亞拉伯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會面。

如要安排會面或訪問,請聯絡: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
+852 2300 1250
admin-hk@amnesty.org.hk

如要翻閱或瀏覽本新聞稿,請到:http://bit.ly/9LtGmE

如要下載報告全文,請到: http://www.amnesty.org.hk/html/DPR2009

如需要索取影像檔案 (英語及廣東話),請與我們聯絡。

2009年已知的處決

孟加拉 (3人) 、波紮那 (1人) 、中國 (+) 、埃及 (最少5人) 、伊朗 (最少388人) 、伊拉克 (最少120人) 、日本 (7人) 、利比亞 (最少4人) 、馬來西亞 (+) 、北韓 (+) 、沙地阿拉伯 (最少69人) 、星加坡 (1人) 、蘇丹 (最少9人) 、敘利亞 (最少8人) 、泰國 (2人) 、美國 (52人) 、越南 (最少9人) 、也門 (最少30人) 。

處決方法包括絞死、槍決、斬頭、石刑、電死及毒物注射。

2009年的死刑判決

2009年中,最少2001人在56個國家被判死刑

實際數字應遠超此數:阿富汗 (最少133人) 、阿爾及利亞 (最少100人) 、巴哈馬 (最少2人) 、孟加拉 (最少64人) 、白俄羅斯 (2人) 、貝南 (最少5人) 、波紮那 (2人) 、布基那法索 (最少6人) 、查德 (+) 、中國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埃及 (最少269人) 、埃塞俄比亞 (最少11人) 、甘比亞 (最少1人) 、加納 (最少7人) 、圭也納 (3人) 、印度 (最少50人) 、印度尼西亞 (1人) 、伊朗 (+) 、伊拉克 (最少366人) 、牙買加 (2人) 、日本 (34人) 、約旦 (最少12人) 、肯尼亞 (+) 、科威特 (最少3人) 、利比利亞 (3人) 、利比亞 (+) 、馬來西亞 (最少68人) 、馬里 (最少10人) 、毛里塔尼亞 (最少1人) 、摩洛哥/西撒哈拉 (13人) 、緬甸 (最少2人) 、尼日利亞 (58人) 、北韓 (+) 、巴基斯坦 (276人) 、巴勒斯坦政府 (17人) 、卡塔 (最少3人) 、沙地阿拉伯 (最少11人) 、塞拉里昂 (最少1人) 、星加坡 (最少6人) 、索馬里 (12人、包括邦特蘭6人及過渡聯邦政府審判的6人) 、南韓 (最少5人) 、斯里蘭卡 (108人) 、蘇丹 (最少60人) 、敘利亞 (最少7人) 、台灣 (7人) 、坦桑尼亞 (+) 、泰國 (+) 、千里達和多哥巴 (最少11人) 、突尼西亞 (最少2人) 、烏干達 (+) 、亞拉伯聯合酋長國 (最少3人) 、美國 (最少105人) 、越南 (最少59人) 、也門 (最少53人) 、津巴布韋 (最少7人) 。

「+」指雖然組織得悉該國於2009年有最少一宗處決或死刑判決,但郤欠實際數字。資料來源:國際特赦組織2009的死刑判決及執行報告。

創建日期:30/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