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楊偉光將在新加坡被處以絞刑 |
一名馬來西亞男子楊偉光正在新加坡面臨被處決的即時威脅。5月14日,新加坡上訴庭駁回該男子楊偉光對死刑判決的上訴,此舉違反了人人均應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
楊偉光於2009年1月因販運47克海洛英而被判處死判。犯案時他只有19歲。
根據新加坡的《濫用藥物法》 (Misuse of Drugs Act),任何人販運超過30克海洛英將會被強制判處死刑,因此法官並不能運用酌情權作出減刑的判決或以其他刑罰替代死刑。這條法例該法令假定藏有超過兩克海洛英即等同於販賣毒品,將證明無罪的責任由控方轉移到辯方,這完全違反了所有人經公開審訊證明有罪前均為無罪的核心人權。
新加坡總統於2009年12月1日拒絕了楊偉光希望得到特赦的請求。翌日,高等法院將原定於12月4日的行刑日期延遲,讓上訴庭考慮暫緩執行的申請。
Vui Kong's story from Lianain Films on Vimeo.
請立刻以英文、中文或你熟悉的語言書寫呼籲
請將你的呼籲於6月25日前寄給:
|
總統 |
律政部長 The Honourable K Shanmugam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New Phoenix Park 28 Irrawaddy Road Singapore 329560 Fax: +65 6258 0921 Email: k_shanmugam@mlaw.gov.sg 上款:部長先生/ Dear Mr Minister |
亦請轉發一副本給
| Editor-in-Chief The Straits Times 1000 Toa Payoh North News Centre Singapore 318994 Fax: +65 6319 8282 Email: stonline@sph.com.sg |
新加坡駐香港總領事 柯新治總領事 新加坡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 香港夏彀道18號 海富中心第1座 901室 Fax: +852 2866-1239 Email: singcg_hkg@sgmfa.gov.sg 上款:總領事先生/ Dear Mr. Consul-General |
附加資料
在一單2007年發生的販毒案件,新加坡處決了一名年輕的尼日利亞人Iwuchukwu Amara Tochi。聯合國法外處決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Executions) 特別報告員Philip Alston站在捍衛人權的立場?責這判決:「新加坡強制執行死刑的決定,阻止了法官考慮在一單死刑案件中的所有因素,以決定是否容許判以死刑。」
5月9日,《海峽時報》申述新加坡律政部長尚穆根稱,強制死刑 (mandatory death penalty) 能有效救回數以千計成千上萬的生命。提及楊偉光的案件,尚穆根指:「你可以在這裏拯救一條生命,但另一方面就會喪失十條生命。」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施行死刑,亦不論死刑能帶來任何效用的聲稱。組織視死刑為殘踏人權的行為,且是極其殘酷、不人道、以及有辱人格的處罰。
創建日期:19/0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