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必須維護言論自由權利 |
發佈日期 2010年5月31日
在天安門鎮壓21週年前一週,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下稱支聯會)在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舉辦一系列的紀念活動, 突然受到香港政府的打壓,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對此表示強烈關注。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分別在5月29日和5月30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展示民主女神像, 以表達其「平反六四」的訴求,但有關行動兩番遭受警方阻撓,展示的藝術品被沒收。警方更在兩次的行動中,分別拘捕13名及2名人士。
警方解釋他們沒收女神像,是因為收到食物環境生署的投訴,指主辦單位沒有按《公共娛樂場所條例》申請公眾娛樂牌照。事實上,支聯會已遵守《公安條例》對公眾遊行及集會所要求的程序。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總幹事祈美寶表示﹕「我們擔心警方的行動,舉標誌著香港特區政府利用另類手法打壓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的空間。不單有關條例對『娛樂』的定義過於空泛。我們亦提醒政府,《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了表達政治意見自由,及選擇以『娛樂』方式表達意見的自由。」
組織亦對私人業主管理公用地方表達關注。時代廣場一名發言人向傳媒聲稱,商場內的公用地方不能舉行帶有政治性的活動。同時值得留意的是,發展局現時正制訂管理指引供私人業主參考。
祈美寶指出﹕「在香港政府制訂指引期間,必須確保市民可在公用地方享有言論自由,包括發表政治意見的自由,即使有關地方由私人業主管理。」
香港是認可《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地區之一。該公約列明,所有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要求香港政府履行公約責任,確保言論自由及和平示威的自由受到保障。
傳媒查詢﹕請致電3107 8050或電郵kwong@amnesty.org.hk與國際特赦組織策劃黃子瑋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