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調查、未平反,仍欠言論自由 |
發佈日期 2010年6月2日
人權分子因討論天安門鎮壓受打壓
在1989年6月3日至4日於天安門廣場的中國民主運動受到軍事鎮壓21年後,中國政府仍拒絕對事件進行公開而獨立的調查,反而繼續檢控批評鎮壓或記念死難者的國民,指控他們「煽動顛覆」,在不公平審判後,將他們判處長期監禁。
在1989年,數百萬中國人在全國各地和平集會,爭取中國憲法賦予的各項基本自由。他們的訴求至今尚未實現,依然值得高度重視。在天安門鎮壓踏入21周年之際,國際特赦組織再一次呼籲中國政府奉行本國憲法,保障表達意見自由。
中國憲法第35條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國政府於2009年4月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 – 2010年)也列明:「保障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然而,若中國人民出版或傳播的資料,屬政府認為未經許可的批評,就有遭受嚴重處分之虞。
曾參與1989年民運的劉曉波,因發起及簽署《零八憲章》,呼籲政治問責及人權保障,於2009年12月25日被判入獄11年。判決書中,指他所寫關於「六四事件」的文章,是「煽動顛覆」的罪證。
中國於1998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卻未正式確認。公約中包含表達意見及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呼籲中國政府停止打壓實踐這些基本權利的國民。
在中國,1989年的鎮壓仍然是重大的禁忌,嚴禁公開討論。國家的官方互聯網過濾及審查系統「防火長城」,令中國人無法接觸到關於此次鎮壓及其他敏感課題的網上資訊──除非他們懂得利用代理伺服器「翻牆」。
香港特別行政區每年均舉行公眾活動悼念「六四事件」。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抨擊,香港警方於5月29日及30日無理壓制「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組織的悼念活動。支聯會已遵循所有控制公開集會的程序,但警方指支聯會需要領取額外的「娛樂」牌照,扣留了包括兩具「民主女神像」在內的展品,並拘捕了15人。
個案最新情況
以下人士因在網上傳送有關1989年鎮壓的資訊,仍然在囚:
四川環保分子譚作人於2010年2月9日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5年。他在上網上及海外網站發表文章及日記,批評中國政府及共產黨,包括兩者處理1989年鎮壓的手法,因而被判有罪。
胡佳於2008年4月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3年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判決書,指控他發表有關1989年民主運動的文章。
湖南新聞工作者及詩人師濤於2005年因「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被判入獄10年。他透過自己的雅虎電郵郵箱發放一封電郵至外國網站,報道中共中央宣傳部一份公報指示新聞工作者應如何處理1989年鎮壓15周年。他被判罪名成立,原因之一是互聯網公司雅虎提供資訊予中國政府。
其他過去曾因發表關於1989年民運及鎮壓的意見入獄的人士,包括徐永海、江棋生、孫?強(女)、顏均及張林,正遭受中國政府嚴密監視及騷擾,特別是在鎮壓周年紀念前後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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