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再次嚴重倒退

 

發佈日期 2010年6月3日

國際特赦組織對於台灣大法官會議不受理44位死刑犯的釋憲申請案深表遺憾。該案是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出,主張死刑違反憲法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死刑是一種極端殘忍、不人道與貶抑人格的刑罰,也是對生命權的侵犯。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台灣政府停止執行死刑,並採取具體步驟,實踐其宣稱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的承諾。

大法官會議於5月28日發佈的不受理決議中,對於台灣自願受其拘束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國際標準僅一語帶過。根據這些國際標準,死刑案件審理過程的每一個階段,都必須符合公正審判的最嚴格標準。

大法官會議駁回了律師團提出的下列主張:

  1. 現行法律未充分保障被告得到有效的法律辯護,特別是在第三審階段,因此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關於公正審判的保障措施。
  2. 法院量刑的適當性,沒有機會得到充分的辯論,因此可能導致任意處決 (arbitrary executions),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上述各項主張應得到徹底的審查,因為在不適當、不公正的審判程序下,任何處決都將是對生命權的侵犯。

重啟死刑執行,已使台灣政府與全球趨勢脫軌。全世界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在法律上或實踐上廢除死刑,2009年已知曾執行死刑的國家只剩下18個。

創建日期:03/0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