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請台灣停止處決 |
刊登日期 2010年6月8日

2010年5月28日,台灣大法官不受理44位死刑犯的釋憲申請,當中4人已經被處決。該案是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出,主張死刑違反憲法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4名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與張文蔚,在4月30日突然被處決後,由聯盟發起今次請願。而對上一次處決,則追溯於2005年12月。今次處決在台灣新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僅5週後執行。曾勇夫日前接替了因承諾不會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遭受批評而辭職的王清峰。
這次對4名死刑犯的處決,震驚國際社會。歐洲議會對台灣政府突然執行處決死刑犯表示震驚及深切遺憾,而且表明今次事件違背了歐洲聯盟的核心價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其他台灣的非政府組織、以及亞洲反死刑網絡,正要求台灣政府暫停處決,及對正在候刑的40名死刑犯予以減刑。
» 了解更多有關國際特赦組織有關死刑的工作
法律上的論點
代表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律師團在釋憲申請指現行台灣法律:
大法官會議駁回了律師團提出的上述主張。
根據台灣自願受其拘束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任何人被控犯罪,均有權得到公平審訊,包括委派法律代表、得到充足的時間及資源準備辯護,及與控方證人對質。鑑於死刑是極端及無可挽救的懲罰,故更須遵守有關原則。
律師團再進一步指出:
大法官會議認為上述應由立法機構要處理的問題,而非法庭所理的。
請即行動
請寫信或傳真至台灣總統及法務部長,要求他們正視問題。並將副本郵寄或傳真至就近的台灣駐外代表:
| 總統 馬英九先生 總統府 台灣100台北市 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Fax: 886-2-23311604 Email: 按此發送電郵 上款:總統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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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曾勇夫先生 法務部部長 台灣法務部 台灣10048台北市 重慶南路1段130號 Fax: +886-2-23896274 Email: 按此發送電郵 上款:部長先生 |
並將副本郵寄或傳真至就近的台灣駐外代表:
| 台灣駐港辦事處 楊家峻先生 總經理 香港金鐘道89號 力寶中心第1座40樓 Fax: +852 2810-0591 Email: rochkg@gmail.com 上款:楊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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