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難民被捕、被虐、被剝奪工作權利 |
發佈日期 2010年6月16日
馬來西亞政府應給予難民工作權利!國際特赦組織揭露在馬來西亞的難民備受虐待,當中大部分來自緬甸。
在6月20日世界難民日前夕發表的報告 「慘被虐待與遺棄:在馬來西亞的難民權益被踐踏」(Abused and Abandoned: Refugees Denied Rights in Malaysia),刊載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在馬來西亞被拒絕法律認可、保護、及工作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難民及移徙權益主任 Chris Nash表示:「難民在馬來西亞期間,應該能夠有尊嚴地生活。政府應該要馬上向難民發出身份證,賦予他們工作權利。」
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的困境還包括無理拘捕、拘留在環境惡劣的地方、鞭打、勒索、人口販賣、及遣返到他們因受迫害而逃離的地方。
在二月,馬來西亞內政部部長Hishamuddin Hussein建議向聯合國認可難民簽發政府身份證,難民可以從事當地人不願擔任的工作,但沒有全面的工作權利。有關身份證的具體執行措施,迄今仍未有公佈。
政府身份證可令在馬來西亞的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免受警方及人民自願警察 (RELA) 的無理拘留、滋擾及勒索;警方及人民自願警察 (People's Volunteer Corps, RELA) 經常拒絕認可聯合國難民署發出的識別證。
雖然馬來西亞政府最近保證人民自願警察將停止介入有關移民事務的執法行動,但該組織仍然在不受處罸的情況下繼續其惡行。
美國國務院2010 「人口販賣」報告證實,人民自願警察無理拘留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並參與人口販賣活動。
該報告亦證實,難民尤其容易被販賣。雖然政府對此情況有所行動,但在判處人口販子有罪的進展仍然緩慢。
對馬來西亞官員去年開始已停止將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交給活躍於馬來西亞及泰國邊境的人口販子,國際特赦組織表示讚賞。
Chris Nash表示:「馬來西亞在促進難民權益方面仍有很大改善空間,簽發政府身份證是一個開始。現在是適當時間,讓馬來西亞採取此簡單、具體而正面的一步,便可令數萬名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的生活有著重大改善。」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馬來西亞政府繼續改善難民政策,包括建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合作,指示執法機構停止拘留持有聯合國難民署發出的識別證。
同時,國際特赦組織亦呼籲其他國家增加收容滯留在馬來西亞的難民。
將少部份的難民重要安置 (resettlement) 到如澳洲、加拿大、美國、及歐洲等國家可讓給予們能重建家園的機會。對於來自緬甸稱羅興亞的回教少數民族,獲得重要安置的機會可是明顯缺乏。
馬來西亞仍未對「難民公約」作出認可。根據馬來西亞法律,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被視為非法或無證勞工。聯合國難民署是該國確認難民及向難民提供協助的唯一機構。
在馬來西亞的聯合國難民署,共登記了84,200名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未登記的人數被已登記的多一倍以上。
超過九成已登記的難民和尋求庇護人士都是來自緬甸。
馬來西亞:被虐待和遺棄:在馬來西亞的難民權利被剝奪 (2010年6月17日 -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