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東盟各國領事的信:請保護緬甸「三項自由」

 

作為圍繞 2010年緬甸選舉活動的一部分,國際特赦組織各個分會在七月於河內舉行的東盟外長會議前,致信給東盟各國領事,促請東盟成員國為「尊重基本自由,促進和保護人權和社會正義」,維護東盟憲章內有約束力的原則。


敬啟者,

我藉此機會謹以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區總幹事身份向您致信。如你所知,緬甸將會在今年內,在免責人權侵犯者的新憲法下舉行二十年來第一次大選。這次政治進程對於緬甸的未來以及東南亞國家聯盟﹝下稱「東盟」﹞的地位相當關鍵。如2010將會成為對緬甸人民有意義的年份,在選舉期間迫切保護人權是必須的。在這方面,東盟加上其憲章的支持,以及新成立的人權機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在四月於河內舉行的第16屆東盟峰會,東盟強調一個「自由,公平及具包容性」的緬甸選舉的重要。但是,緬甸政府仍未有採取任何措施去改善他們惡劣的人權紀錄,將自由選舉變成現實。

多於2,200名緬甸政治犯仍然在鐵窗背後煎熬。這個數字是2 0 0 7年8至9月大規模和平反政府抗議活動以後的雙倍 — 一個嚴峻人權情況的巨大公訴。

根據三月份制定的選舉法,所有政治犯都不能夠參與選舉,包括昂山素姬女士。此法例亦列出數項犯法行為和刑罰,包括一個對「勸告」人在選舉裡投票或不投票而措辭含糊的規定。這規定是公然違反了言論自由。

此外,一份由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在六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指令,政黨被禁止進行「損害安全,法治和社會和平」的競選活動。這項條例容許當局對「安全」的定義作出一個非常廣泛的解釋。幾十年來,當局經常使用措詞含糊的法例去任意把和平政治異見刑事化。

因此,國際特赦組織非常關注緬甸活躍份子,尢其是那些來自少數民族和杯葛選舉的全國民主聯盟,會在大選臨近時被加劇鎮壓。

上述限制阻止緬甸人民「三項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因此,其他各國政府是不能夠繼續採取「靜觀其變」的態度。

所有人的人權,包括「三項自由」,不論人民選擇參與或杯葛選舉,必須受到維護。

在於河內舉行的東盟外長會議前夕,我因此催促各政府,聯同東盟各國為「尊重基本自由,促進和保護人權和社會正義」,維護東盟憲章內有約束力的原則。為此,各國必須催促緬甸政府:

  • 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因和平政治活動,種族或宗教而被拘捕的良心犯。
  • 確保所有緬甸人民在選舉期間及以後享有言論,集會和結社「三項自由」。

此外,根據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AICHR) 權限條文4.10和4.12,成員國分別應在東盟外長會議鼓勵AICHR獲取關於緬甸促進和保護這些人權的資訊;及編寫以當地言論、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作為專題的研究。同樣,根據權限條文5.4,成員國亦應鼓勵東盟促進和保護婦女和兒童權利委員會(ACWC)擁護緬甸婦女和兒童,尤其是最脆弱和邊緣化,包括少數族裔成員。

倘若不解決這些迫切的挑戰,東盟國際聲譽將會受損。因此,現重要的是東盟藉此機會努力進行早該實行的改善緬甸人權狀況,這將會有利於東盟的地位。

我希望 貴國政府將會在這對 貴國未來及東盟關鍵的一年,為緬甸的「三項自由」,及普遍人權竭盡所能。

此致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總幹事
祈美寶謹上

創建日期:20/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