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活躍維權人士在勞教所中被毆打

 

發佈日期:2010年7月27日

緊急行動:95/10  - FU (跟進)
國際特赦組織文件索引: ASA 17/031/2010

中國活躍維權人士毛恆鳳於7月21日的上訴中,述稱她在過去3個月內在安徽女子勞教所被嚴重毆打。她仍極有可能遭受進一步的酷刑和虐待。

2010年3月毛恆鳳被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罪名於處以長達18個月的勞動教養懲罰。4月27日,也就是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開幕的前幾天,她被轉移送往安徽省女子勞教關押。她的家人曾聘請律師,向上海市黃埔區法院就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的決定提出行政復議。然而,7月21日,安徽女子勞教所卻繞過正當的法律程式,自行代表上海黃埔區法院,秘密審理這項申訴。

在聽證上,毛恆鳳述稱她在過去三個月內經常被毆打,並展示了多次毆打在她身上留下的瘀傷。她記述安徽女子勞教所經多次指使其他囚犯毆打她,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同時參與毆打她的囚犯多達十幾名。其中兩次囚犯用凳子砸她的頭,在她右邊的眼皮上傷痕。另一次的攻擊,她被拉住四肢,背部朝下反覆往地上撞擊,致使她後背、腰部、腎臟飽受痛楚。

毛恆鳳被長時期關押在在不衛生的條件下。她不僅長時間不允許上廁所和洗澡,導致皮膚嚴重潰爛。她更被迫在空氣不流通的垃圾堆積場中工作。

從2月24日毛恆鳳被公安關押以來,她的丈夫吳雪偉與她的女兒一直不被允許與她見面,家人當中亦只有吳雪偉可以出席聽證會。

請立即以中文﹑英語或你自己的語言去信當局,爭取:

  • 立即及無條件釋放毛恆鳳;
  • 保證毛恆鳳在拘留期間不會遭受酷刑或虐待;
  • 對毛恆鳳在勞教所遭受的酷刑和虐待的報告,展開完整﹑獨立而公正的調查;並按照國際標準,確保那些施行酷刑或虐待行為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 確保毛恆鳳允許與家人會面,並得到一切她可能需要的治療。

請於2010年9月7日前,把你的呼籲去信寄到

致:
安徽省勞動教養管理局
王潁輝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徽省  合肥市  安慶路310號
郵編:230061
傳真: +86 551 2828979
電郵: ahljjbgs@ahljj.gov.cn
上款:局長先生

上海市公安局
張學兵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上海市  靜安區  上海市  武甯南路128號
郵編:200042
電郵: gaj02@shanghai.gov.cnshgajxfb@sh.china110.com
上款:局長先生

國務院辦公廳
溫家寶國家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  西城區  府右街2號
郵編:100017
傳真:+86 10 65961109 (外交部代收)
上款:總理閣下

請把你的呼籲去信至 貴國的派駐外交代表

這是緊急行動 95/10 (ASA 17/019/2010 2010年4月26日) 的第1個跟進個案。

 

補充資料

毛恆鳳因維護婦女生殖權利、為被強行迫遷的受害者發聲和聲援維權人士,自2004年以來,多次被拘留和經常遭受酷刑對待。

2010年2月底始,多名上海活躍維權人士被監視或拘留,以防止他們在2010年世博會前向記者發表講話或抗議。毛恆鳳之所以被移遷到安徽女子勞教所,亦可能與上海世博有關。

在中國,公民社會正在急速發展當中,特別是維權運動不斷增加。然而,維權人士卻因為嘗試揭發侵權事件,挑戰當局一些政治敏感的政策,或以召集其他支持者參與維權而面臨嚴重的打壓。

一些維權人士被非正式軟禁或在被稱為「黑監獄」的非官方拘留所中被關押。其他則被分配到各種形式的懲罰性行政拘留,如勞教所或「監視居住」(以通俗的中文來說,即「軟禁」或「軟性拘留」)。他們一般都是因政治因素而遭受審判,並以良心犯的身份被關押。這些維權人士根本不可能透過正常的法律程式上訴來挑戰其被拘留的合法性。
勞動教養是中國始於50年代中期的一種懲罰性行政拘留措施,可以在無需任何控罪﹑不經審判或司法程式的情況下施行。

員警可說是掌握了極大的權力,去決定是把人民關押到勞教所,還通過法院刑事起訴他們。所有的決定都是基於他們對於何謂「非法行為」的一個主觀而未經審核的評估。若該行為被定為「非法」,則會被送到勞教所處理。若罪行被定為「比較嚴重」,則會通過法院起訴。勞動教養曾被一份官方報紙描述為一個「介乎罪行與過失之間的行為」而訂立的懲罰方式。這種對犯罪行為定義的模糊性,給予員警更大的空間和權力,去扣押那些的和平行使基本人權的人士。

儘管中國內外都有不少聲音要求當局把勞動教養廢除,至今估計仍有數以十萬計的人被扣留在中國勞教所內。在現今制度下,民眾可在勞教所被扣押長達三年,扣押年期更可在「必要時」而延長一年。中國法律改革人士指出,勞教所對人民的關押的年期遠遠高於刑事法律中的最低刑罰。

雖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提交條例草案擬大幅改革或取代勞動教養制度,但此新法例仍在起草階段,是否或何時能夠獲得通過仍是未知之數。國際特赦組織一直。

呼籲當局全面取消勞動教養,並把一切以限制人身自由為處罰方式的罪行放在刑法範圍之內,從而把囚禁的權力從員警移交至符合資格、獨立和公正的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