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安華案突顯為何肛交法必須廢除

 
馬來西亞:安華案突顯為何肛交法必須廢除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宣佈反對派領袖安華(Anwar Ibrahim)無罪後,國際特赦組織今天表示,該國政府必須撤銷肛交刑事法作為一種政治手段,以禁止安華參政。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主任Donna Guest表示:「無罪釋放安華是個受歡迎的舉措。幸好,馬來西亞當局克制,沒有令該國的反對派領袖成為一名良心犯。」
 
「當局現在必須廢除肛交法,此為容許這次政治檢控的鎮壓性象徵。」高等法院於國家選舉前夕作出裁決,選舉多被認為會於2012年年初舉行。若安華被定罪並判處監禁一年或以上,他將被禁止在五年內參與政治。這次案件是安華第二次因為肛交刑法而受到檢控。他於1998年被辭去副總理一職後,因涉嫌違犯肛交法被捕,判監六年。期後,該控罪被推翻,他於2004年獲釋。判罪結果令安華被禁止參政,直至2008年。2008年7月,亦即他循補選返回議會前的一個月,這位反對派領袖再次因為肛交法的指控而被捕。其26歲前助手向警方表示,他與安華曾於吉隆坡的寓所內發生性關係。
 
 
將兩名成年人之間同意的性行為刑事化的法律,有違國際人權標準。2011年11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了一篇報告,呼籲各國廢除將兩名同性成年人之間同意的性關係刑事化的條例。在1994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從「杜寧訴澳洲」(Toonen v Australia)案中發現,懲罰同性性行為的法例侵犯了私隱權。馬來西亞的肛交刑事法第377條,引自印度1860年的刑法典,並自英國殖民統治下開始實行。2009年,印度廢除了肛交法。
 
 
Donna Guest表示:「肛交法侵犯了馬來西亞男同性戀者的權利。此外,它也被用作政治打壓安華的工具。」
 
創建日期:10/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