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了! -獨立審訊與家庭聯系俱欠!這是美國人的做事方式嗎? |
關塔那摩監禁人士Fawzi Al-Odah 的父親,Khalid Al-Odah
又在這五年裡,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里根和阿拉法特都死了。備受科威特人愛戴的酋長Japer Alsabah 也過世了,迎來新的統治者、新皇子、新總理和一個新的國會。
五年裡發生了這麼多事,但對我那自2002 年1月11 日起便囚禁在關塔那摩灣的兒子Fawzi 來說,時間凝固了。Fawzi在一個6.8乘8尺的小牢房裡被單獨監禁著,無法與家人聯絡。他得到的待遇,比一個美國的死囚更差。這樣的經驗給Fawzi以至我們整個家庭帶來無法磨滅的烙印。我們生存,最終是為了什麼﹖
當我們一家人在2002年初得知Fawzi被拘留,我們仍非常樂觀,以為最多在幾個月內,法庭便會判他清白無罪。歸根究底,美國人相信正義,審判迅速,痛恨異常殘暴的處罰,而在被證明有罪前,所有人都是無辜的,沒人能凌駕在法律之上。最要緊的是,這些已經清楚寫在美國的憲法裡,並且在法律制度內得到實踐。
可是,終歸一場迅速而公平的審訊並沒有出現。相反,多年來美國政府沒有為案件進行聽證。就算最終他們進行了聽證,負責聽證的官員與獄卒關係密切,聽證只是一場笑話。沒有民主的國家會容陪膜ˋW立的審訊。為什麼美國要這樣做﹖
出於對美國的信任,我們一家人向美國法院伸明我們的不滿和委屈。布殊政府竟想方設計阻攔有關行動。然而經過與美國司法體制搏鬥兩年後,我們漸漸熄滅的希望又再復燃,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在拉蘇爾對布殊一案中,闡明法院有權判決監禁外國人的方式是否恰當。
這個判決表面上給了我們希望。但再次,布殊政府把美國獨立的聯邦法庭制度立於危牆之下,選擇成立軍事法庭,有關聽證人員直接聽令於政府,而不是由獨立的法官負責審訊。司法獨立、適當的程序、正義,通通都沒有。
2006 年6月,正當薩達姆.侯賽因在伊拉克接受審訊的時候,一名關塔那摩囚犯控告布殊下令成立的軍事審訊,美國最高法院再次裁定政府敗訴,維持囚犯的指控。可惜三個半月後,美國國會通過軍事權限法案,再次打擊我們向獨立法庭申訴的可能性。因為這條法案,我的兒子連出庭這種每個囚犯都應得的基本權利也被剝奪了,並且要接受一個不獨立和審訊緩慢的法庭審判。我的兒子無法選擇自己的律師,無從得知對他不利的證供,審訊卻包涵屈打成招的供詞,也從不告知他何時可以獲釋釋。這種史無前例、沒有期限、也不容野?H接觸家人的美式拘留,已經踏入第五年了。
我這個做父親的,因著美國的制度阻止兒子接受公平、迅速的審訊,不准他與家人聯絡的做法,已徹底摧殘了我。我明白監獄並非舒適的地方,但兒子和其它囚犯在關塔那摩所受到的懲罰,被一般的罪犯更重。在監獄裡,他們面對極度迷茫的命運,也與他們所愛的人隔絕了。這不可能是美國的做事方式。這只是殘酷和異於常態的縮影。
我的兒子在2001年到巴基斯坦和阿富汗邊界進行援助工作,幫助貧困的人和提供教學。他是一個高尚也充滿慈愛的人。在2001 年的9-11襲擊後,兒子嘗試越過邊界回到科威特的家。途中,一名巴基斯坦人捉拿他,並將他交給美國軍隊。我的兒子是時勢的受害者,而不是對美國的威脅。我確信如果Fawzi獲得獨立審訊的機會,他一定會被無罪釋放。
如果布殊政府以為我的兒子是危險人物,或者類近美國官員所稱呼的「壞人中最壞的人」,為何全球最強大的政府竟害怕讓我的兒子接受獨立審訊?為何美國總統竟會恐懼兒子接受曾審理殺人兇手、強姦犯、銀行搶劫犯、歹徒,甚至是奧克拉荷馬城炸彈案主犯麥克維的獨立的美國法庭審判?
我對美國的價值觀和司法系統依然充滿信念。但是積累了五年的失望,足以磨滅我對布殊政府維護美國價值的信心。
在關塔那摩海灣監獄成立五周年之際,我祈求正義得在關塔那摩六周年來臨前得以彰顯。我要感謝國際特赦組織和其他人,曾經幫助我代表那些無法為自己戰鬥的人,繼續戰鬥。
主祐美國,以及被監禁在關塔那摩的年青人,得到公平審訊及自由。
(本文純屬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國際特赦組織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