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庇護者不應被歸類為非法入境者 |
就近日傳媒將尋求庇護者歸類為非法入境者,及指他們來港尋找非法就業的報導,我們特此澄清在用詞上不正確的概念。
尋求庇護者不應被歸類為非法入境者。1951年有關難民身份國際公約的第31條確認了尋求庇護的權利及有關人士在逃避迫害時所面對的現實。它亦防止國家對非法進入的尋求庇護者施加懲罰。尋求庇護者並不是非法入境者,他們不應跟一般的非法入境者一樣接受相同的懲罰及對待。
那些來港只為找尋非法就業的並不是尋求庇護者。我們對近日的新聞報導所作的一般性陳述,指稱所有的尋求庇護者都是來港尋求就業,表示關注。因為這不單是誤導,同樣地是不準確的。
我們亦關注近日有報導指香港政府有可能收緊簽證限制。儘管我們尊重香港政府有管制其邊界的權利,我們對簽證限制將阻礙尋求庇護者進入香港表示關注。我們呼籲香港政府在制定及落實新的入境措施的時候,尊重尋求庇護的權利及不強迫遣返的原則。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曾多番促請香港政府採取步驟將「難民公約」援引至香港。我們相信援引「難民公約」所保證的權利至香港才是唯一的有效方法確保難民及尋求庇護者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致電 2155 2370 / 6345 0699 聯絡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祈美寶女士。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難民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