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有義務尊重及依從不強迫遣返原則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難民組對得悉昨天原訟庭的判決,為法庭拒絕不強迫遣返原則為一絕對基準,並指此原則在香港本土法律上不適用, 感到驚愕及沮喪。

不強迫遣返原則是國際法上的基本原則,旨確保面對酷刑及迫害的人士受到保護。我們堅信香港特區政府有義務尊重及依從不強迫遣返原則,並對香港本土法律有必要加以闡釋及應用,以至不違反該原則。法院的裁決削弱了具有國際認可及約束力的原則所賦予難民及尋求庇護者的保護。

此外,我們非常關注到,法庭已默陪輕銡S區政府不審批難民申請的做法,並將責任完全推卸於聯合國難民事務處身上。我們確信香港特區政府具備承擔保護進入境內尋求庇護者的責任,而推卸此責任的行為並不符合香港政府的國際義務。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曾多番促請香港政府採取行動將「1951年難民公約」援引至香港。我們相信唯一有效的方法能確保難民及尋求庇護者的基本人權就是援引「1951年難民公約」的權利到香港。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致電 2155 2370 / 6345 0699 聯絡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祈美寶女士。

創建日期:19/0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