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香港)是甚麼? [1]
國際特赦組織是一個全球爭取人權的運動。我們的工作建基於小心的研究和國際社會認可的標準。我們獨立於任何政府,政治理念,經濟利益或宗教信仰。
國際特赦組織動員志願活躍分子--即願意為人權受到踐踏的人付出自己時間、精力的人。根據最新數字,我們於一百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300萬名成員,包括支持者和捐款者。雖然他們來自五湖四海,擁有不同的背景,甚至截然不同的政治理念或信仰基礎,但他們都一致決心為創造一個人權受到尊重的世界而努力。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是國際特赦組織全球運動八十多個國家或地區組織的分會之一。
國際特赦(香港)依據國際特赦的宗旨,現正進行以下工作:
我們的工作有著確實的成效。從那些我們一直盡力幫助的人得知,我們所施加的壓力確實得到效果。有時政府會因此改變她們的法律和習慣行徑。有時我們的團結能延續希望--希望是拼命求生的囚犯、爭取公義的難屬或於危險、隔離環境的衛權人士的寶貴武器。
每當我們確定有必要行動時,就會動員會員。
我們尋求真相,派專家與受害者對話,觀察審訊和訪問當地人權活躍分子和官員,監察數以千計的媒體,並與世界各地可靠訊息來源保持聯繫。我們的研究由各個領域的專家負責,出版詳細報告,通知新聞傳媒,透過傳單、海報、廣告、通訊和網頁宣傳我們關注的事情。
我們世界各地的會員、支持者和職員動員大眾向政府和其他組織施壓,遏止侵權行為。活動範圍包括公開示威、寫信、人權教育、籌款音樂會,包括由為個人呼籲至全球性的運動,由向地區政府至跨政府組織的游說等。
國際特赦全球網絡產生數以千計的代表個人或社區的申訴信。若有需要進行緊急行動以拯救生命時,我們將通知全球各地的志願者,透過信件、傳真和電子郵件在數小時內向侵權者作出呼籲。
當有大規模的人權危機發生時,我們會迅速動員我們全球的會員。有時我們的會員專心關注特定的個人或議題--若有需要,這可持續幾年時間--例如為某特定國家的良心犯爭取自由或廢除死刑的工作。
國際特赦組織支持一些能幫助人認識人權和學習捍衛人權的活動。我們發展教材以供學校使用,組織教師培訓課程,並鼓勵政府員工和軍警人員接受培訓。國際特赦向政府施壓,要求她們落實和遵循國際人權條約並強化各項國際人權標準。
參加 — 當你加入國際特赦,你即成為這個全球運動的一分子。作為一個獨立會員、當地團體或專家網絡的一部分,你的聲音將聯合無數其他人的聲音,凝聚眾人的力量去製造壓力,以改善人權狀況。
捐款 — 我們收到的財政捐助是人權工作必需的支持。為確保我們的獨立性,我們並不接受政府或其他政治組織的捐款。相反地,我們的行動經費來自世界各地會員和公眾的捐款,所以你們的每一分支持都對日後推展人權工作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國際特赦工作的機會 [11]
義工機會 [12]
國際特赦組織獨立於任何政府、政見、經濟利益或宗教信仰,我們不贊同也不反對任何一個政府或任何一種政治制度;我們對人權被侵犯的受害者所持的見解也不一定支持;以確保我們的獨立性,我們並不接受政府或其他政治組織的捐款。相反地,我們的經費來自世界各地會員和公眾的捐款。
國際特赦是一個民主、自主的運動,向全球的會員問責。所有政策決定都由透過選舉產生的機關負責。大部分政策決定由各國代表組成的國際管理局負責。國際管理局會選舉一個國際行政委員會去執行決定和任命組織的秘書長,負責領導國際秘書處。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每年年底都舉辦年度大會,在會上選出新一屆行政委員會。
1961年某天,英國律師 Peter Benenson(1921-2005)在閱報時駭然發現一段有關兩名葡萄牙學生的報導──這兩位青年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的一所酒吧舉杯暢飲時,只因為說了一句「為自由乾杯」,結果被當時仍是獨裁統治的葡萄牙政府判處七年監禁。
震驚及憤怒的 Benenson為此向撰寫了一篇文章,名為《被遺忘的囚犯》,呼籲讀者參與一個名為「要求特赦1961」的行動,為全球各地因不同政見或宗教信仰而被囚的「良心犯」寫請願信,寄給當地政府,爭取他/她們盡早獲釋。
1961年5月28日,《被遺忘的囚犯》於英國「觀察家報」刊登,旋即引發起數以千計讀者的熱烈回應,他們不但寄出請願信,更提出了其他可行的建議,以及提供了更多有關各地「良心犯」的資料。半年之內,原本一篇呼籲人們寄請願信的文章很快就演變成一個持久、具規模的國際人權運動,亦奠下了國際特赦組織往後的工作基礎。短短一年間,這個新成立的人權組織就派出代表往四個國家,代表被囚的「良心犯」說話,同時亦跟進著210個「良心犯」個案,並已在七個國家成立支部。
於是,國際特赦就誕生了。從最開端,公正和獨立的原則已被確立,重點放在國際保障人權。而當國赦特赦日漸擴大,它的重點也擴大至其他人權侵犯—例如虐待,人間蒸發和死刑—的受害者,而並非局限於良心犯。 於1977年,為這個運動付出的努力獲得認同,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於1978年,獲頒聯合國人權獎。
研究隊伍負責調查某些國家侵犯人權的情況,從不同的消息來源覆核和驗證資訊。他們從囚犯及其家屬、律師、記者、難民、外交官、宗教組織、社區工作者、人道機構和其他人權組織接收訊息。他們監察報章、網頁和其他媒體。
國際特赦亦會派考察隊親身調查當地情況。那些代表或會訪問囚犯、家屬、律師、人權侵犯的目擊者和當地人權活躍分子。他們亦可能會觀察審判和約見政府官員。
發出每份報告或公開聲明前,國際秘書處必先審核文字內容,確保準確、政治中立和在國際特赦的工作範疇內後才獲批准發出。當國際特赦要處理一些聲稱或主張,而非毫無爭議的事實時,我們必清晰表明這是未核實的,並一般要求對那些聲稱作進一步調查。若資料有所出錯,國家特赦會發出修正聲明。
國際特赦的研究普遍被認為是可靠的,且廣泛被政府、跨政府組織、記者、學者、其他人權組織和倡導組織引用。
若國際特赦被拒絕前往一個國家,調查隊伍可能需要借助該國外的消息來源,包括新聞傳媒報告、難民和海外的外交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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