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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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跨越國界及文化,剝奪女性享有人身安全、免受暴力對待的基本人權。

香港家暴數字

根據社會福利署2005年委託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的研究報告,在5,049名成年受訪者中,有 9.6% 表示曾給配偶身體攻擊,亦即每十對配偶,就有一對曾受家庭暴力所害;報告亦指,每十個家庭,就有兩個有虐偶的情況。

和諧之家開辦的求助熱線於2005年就接到10,475個求助電話,平均每日就有28宗求助個案。根據社署虐待配偶個案及性暴力個案中央資料系統,在 2001年至 2005年間,新舉報的虐偶個案就由 2,433 宗增加至 3,598 宗,增幅近五成。

政府責任

每個人都有權免於暴力,包括家庭暴力,這是舉世公認的人權。政府有責任保障每個人的人權,自然亦有責任打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亦絕非「私事」,從家暴的普遍性及嚴重程度來看,它已成為一個社會必須正視的人權及人身安全問題。

從國際義務的角度出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就明文規定締約國「必須採取行動,保護婦女不受發生在家庭、工作崗位或任何其他社會生活領域內的任何暴力行為之害」,該《公約》適用於香港,香港政府有責任保證《公約》在香港得到有效落實,故有責任消除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