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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回應 特區政府委任周一嶽醫生出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05 3 月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回應 特區政府委任周一嶽醫生出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2013年3月5日) 特區政府於今日公佈,委任周一嶽醫生為新一屆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為期3年。就上述一事,本會有以下回應:

由於平機會為促進香港人權的機構,故此該會主席的遴選程序需要按照《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原則》(亦稱「巴黎原則」)進行[1]。 然而,是次遴選過程是否符合該原則,本會予以保留。

早於遴選委員會選出林煥光先生,成為時任平機會主席時,公民社會團體對於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及程序有相當異議,包括遴選委員會的成員未能包括多元性別,及未有嘗試於程序中加入公民社會團體參與。當時遴選委員會亦承認上述問題,並作出承諾於下次遴選時作出改善。

雖然是次平機會主席的遴選,委員會成員的性別比例較上次平均。但是,是次遴選程序仍然未有讓公民社會團體參與其中;而委員會成員對於人權工作的知識及經驗未見顯著,令人質疑該委員會能否以捍衛人權為使命的基準作出遴選決定。

於周一嶽醫生出任平機會主席的任期內,平機會的首要工作為推動性取向歧視及年齡歧視立法,以及推動現行歧視條例的修訂。本會認為,周醫生於過去的公職經驗並未能說服公民社會他有足夠的知識及決心去推動上述議程,我們亦預料這將會是周醫生任期內的最大挑戰。

由此可見,政府揚棄國際標準行事,影響所及,委任了的人選本身缺乏人權事務經驗及承擔,亦未能取得公民社會認受,跟改善人權狀況的國際承諾背道而馳。對此本會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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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的原則-組成和獨立性與多元化的保障中的第1款提及

國家機構的組成及其成員的任命,不論是通過選舉產生還是通過其他方式 產生,必須按照一定程序予以確定,這一程序應提供一切必要保障,以確保參與促 進和保護人權的(民治社會的)社會力量的多元代表性,特別是要依靠那些能夠促使 與以下各方面代表,或通過這些代表的參與,建立有效合作的力量;

  • (a)負責人權和對種族歧視作鬥爭的非政府組織、工會、有關的社會和專業組織,例如律師、醫生、新聞記者和著名科學家協會;
  • (b)哲學或宗教思想流派;
  • (c)大學和合格的專家;
  • (d)議會;
  • (e)政府部門(如果包括它們,則它們的代表只能以顧問身份參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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