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關注多項人權倡議,並於每4年推展全球主題倡議。
即使部份主題倡議已趨完結,國際特赦組織仍然會跟進相關人權議題。
過往倡議及行動
停止一切酷刑和其他殘忍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相關政府必須對其所授權和執行的侵權行為負責。
根據聯合國自60年前所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中聲明─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刑罰。
國際特赦組織自2005年6月26日開始推動反對「反恐戰爭」中的酷刑運動。這運動針對酷刑的真相及其後果。在此,我們要求政府對其所作出的侵權行為負責,並遵守國際法和在所有情況下禁止使用酷刑。
最近,某些政府以回應恐怖主義威脅為名,使用酷刑和其他虐待方式對待涉嫌人士,威脅國際社會的原則。世界各地政府的此等行為亦變相成為了挑戰國際社會原來訂立的標準。
酷刑是指個人在特定情況下遭受恐怖對待。在政府反恐的策略當中,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以下數項的做法:
- 虐打、電擊、模擬淹溺、長時間隔離及其他身體的虐待;
- 將有機會在某國受到酷刑的人遣返回國;有時以「外交保證」之名作出遣返
- 秘密拘留。
國際特赦組織現呼籲所有政府:譴責所有形式的酷刑和其他虐待的方式;防止酷刑,包括隔絕拘留;為所有授權、協助或施以酷刑或其他虐待的方式的事情負責。
活在貧民窟的人飽受權利侵害的痛苦。他們的住屋權、清潔食水權、衛生保障、使用電力、以至個人健康和教育均被忽略。與此同時,他們更常常面對警察的恐嚇、群體暴力和強迫遷拆。
什麼是強迫遷拆?
強迫遷拆是在沒有任何法律或其他保障下,將人遷出其住所或家園。
政府應檢視了所有解決方案後,確認遷拆是唯一可行的做法,才可進行遷拆,在過程中必須確保政府遵照適當程序及提供其他法律援助,包括:
- 諮詢受影響群眾
- 給予足夠和合理的通知
- 足夠的住屋選擇及賠償一切損失
- 確保遵行經擬訂的遷拆方式
- 協助群眾獲法律支援及進入法律程序,包括需要時獲得法律援助
政府必須確保不會有人因遷拆而導致流離失所或人權受到侵犯。
國際特赦組織具備國際人道主義法律與人權的專業能力,處理發生軍事衝突地區的工作。我們除了繼續紀錄衝突發生時的違反人權事件外,最主要的工作是大力倡議管制軍備貿易和利用天然資源來支持那些衝突。據經驗顯示,要直接干預那些在軍事衝突中的交戰團體,尤其在一些弱勢國家是比較困難的,我們將工作集中到外界的責任上,他們支持及維持這些衝突,而我們對這些外界的國際運動較有影響力,他們包括外國政府、私人企業、國際組織以及身在外地但支持交戰的人。
在這個範疇,我們將:
- 集中關注在軍備轉讓(軍事、保安以及警力的轉讓)、開採資源、衝突區域的交易往來以及對交戰分子提供其他形式的經濟支援;
- 推動為人權侵犯定出更清晰的國際條例;
- 遊說發展國際法例及促使管制軍備轉讓的程序更為有效;
- 發展出現在衝突區域的資源交易標準(例如有約束力的法例)。
過往活動
《馬丁路德金-夢想之路》慈善首映
《曼德拉》慈善首映
《昂山素姬》慈善首映